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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581民初2215号

原告: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清市古楼东街26号。

法定代表人:王怀瑞,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春喜,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经营中心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刘玉刚,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经营中心工作人员。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0日立案后。原告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冀翔飞

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张琳

裁判日期 2019-07-09
发布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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