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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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水处理(天长)有限公司 泰兴市锦宸钢结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泰兴市锦宸钢结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0100.9元。 案件申请费2321元,由申请人亚太水处理(天长)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