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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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景**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24日起按月息1.2%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景**就上述第一项债权对登记在被告***名下坐落于阜阳市颍东区阜涡路京九新村44#楼506室[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0)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312301号]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860元,由被告***、储**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