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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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琼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社旗县大冯营镇人民政府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社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社旗县大冯营镇人民政府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社旗县大冯营镇人民政府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社旗县大冯营镇人民政府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