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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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上铁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绿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地上铁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2021)粤0111民初33737号案的《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未履行法定的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州地上铁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12-08 |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