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光华中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光华中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杨*借款本金228618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28618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0%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利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885.40元,由被告重庆光华中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0-25 |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