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小米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重庆小米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7386.82元,并支付截至2021年8月3日的利息5823.44元、罚息238.93元; 二、被告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小米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自2021年8月4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的罚息(罚息以未返还的借款本息203210.2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7.82%计算,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51.74元,减半收取计2175.87元,由被告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2-14 |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