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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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经发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经发支行借款本金38996.23元及利息、滞纳金、手续费、罚息7034.50元(利息、滞纳金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后续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如被告侯**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元,减半后收取238元,保全费520元,均由被告侯**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