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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市中心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法院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2019)吉0521民初130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维持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2019)吉0521民初130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赔偿***各项损失合计61927.54元(其中:给付***16927.54元,给付通化县二密镇干沟中心小学垫付款450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8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8元,合计33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负担303元,由通化县二密镇干沟中心小学负担1元,由***负担2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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