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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省黔东南州江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江西省群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江西省群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元,由江西省群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杨凯鹏

人民陪审员  顾劲松

人民陪审员  杨正华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书 记 员  文艺薇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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