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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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红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盘锦格林凯默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对被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盘锦红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8,341.00元,减半收取39,170.50元,由原告盘锦红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2-01-28 |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