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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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托克逊县新新望布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托克逊县新新望布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其他金融机构账户存款233088.48元(其中案款229742.48元、执行费3346元),同时被执行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如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12-01 |
| 发布日期 | 2022-0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