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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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949887.62元、利息合计114172.83元(截至2021年10月25日),共计1064060.45元; 二、限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利息(自2021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949887.62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6.33333‰上浮50%计算); 三、限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律师费2794元; 四、王**、王*、姜海波、吴*对上述第一至三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追偿; 五、驳回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18元,由陈**、王**、王*、姜海波、吴*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日期 | 2022-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