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威海市南海新区万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威海市南海新区万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属对自己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威海市南海新区万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威海市南海新区万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1-15 |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