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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威海市南海新区万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威海市南海新区万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属对自己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威海市南海新区万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威海市南海新区万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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