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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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郑州史马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通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103执374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史马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通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郑州史马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通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03民初9582号民事判决书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1民终219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已采取强制措施,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豫0103执37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长 王忠锋 审判员 周 辉 审判员 郭付功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文强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