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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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 神州租车(厦门)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赔偿原告***因本次事故所受各项损失共计9139.98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24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