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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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冠天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冠天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谢**装修款1012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自2021年4月27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49元,减半收取后计2224.5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公告费560元,由二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应在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时将由其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