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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锦屏县时光纪儿童摄影馆
贵州清水江水电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锦屏县时光纪儿童摄影馆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锦屏县时光纪儿童摄影馆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105.2元,减半收取4552.6元,由上诉人锦屏县时光纪儿童摄影馆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12-24
发布日期 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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