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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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理赔款45852.71元,并以理赔款45852.71元为基数,从自2021年4月23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六支付违约金至理赔款付清时为止; 二、被告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保费3404.5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526元,由被告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