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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汉中市中心医院
汉中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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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原告***86833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15402.92元,被告***已垫付的354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直接赔付给被告***。

二、鉴定费1560元、诉讼费1840元,合计3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6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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