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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93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日期 | 2022-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