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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新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溧阳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溧阳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青岛新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100元(减半收取),由两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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