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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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溧阳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溧阳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青岛新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100元(减半收取),由两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11-10 |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