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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韵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宁波广和纸业有限公司 宁波中瑞纸业有限公司 宁波天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金光纸业产品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宁波市鄞州区韵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宁波天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破产债权2319680元。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宁波天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