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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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铁二局建筑结构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铁建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以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中铁二局建筑结构有限公司撤诉。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
| 裁判日期 | 2022-01-27 |
| 发布日期 | 2022-0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