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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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第三人华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配合办理将北京市朝阳区世纪东方嘉园105楼19层4单元X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被告***名下的过户手续。 二、被告***、辛**在被告***取得北京市朝阳区世纪东方嘉园105楼19层4单元X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三十日内配合原告谢**办理将北京市朝阳区世纪东方嘉园105楼19层4单元X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原告谢**名下的过户手续。 三、驳回原告谢**之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804元,由被告***、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日期 | 2022-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