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清扬水处理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兰骏电气成套设备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兰骏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安徽清扬水处理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075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2-01-13 |
| 发布日期 | 2022-0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