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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清扬水处理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兰骏电气成套设备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兰骏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安徽清扬水处理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075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2-01-13
发布日期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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