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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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新世纪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江苏拉谷谷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博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拉谷谷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66元,减半收取计1183元,由原告江苏拉谷谷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2-14 |
| 发布日期 | 2022-0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