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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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视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云汉芯城(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云汉芯城(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云汉芯城(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
| 裁判日期 | 2022-01-06 |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