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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金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北京满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满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归还原告货款38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自2020年7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8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2.诉讼费与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1.确认原、被告于2020年5月4日签订的编号为20200504的《定作加工承揽合同》于2020年5月14日解除;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3800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20年5月4日签订《定作加工承揽合同》,实为通用购买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75型主机2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指定的收款人金世军银行账户转账380000元。后,因被告已提前供货的另一同类产品调试未达到预期效果,被告也未到场解决问题,而且被告未按时交付涉案合同所订购的产品,原告遂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并退款,被告也同意不履行合同。原告又于2020年7月29日书面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并退款,2020年8月27日再次发函催款。被告一直未退款,原告遂提起诉讼。

浙江金腾公司辩称,一、原告主体不适格。涉案合同系余中俊与被告签订,根据余中俊提出的质量、型号要求与技术标准等,专门定制,为承揽合同。实际情况是余中俊在2020年4月底5月初到被告处洽谈涉案合同,双方于2020年5月4日在微信中确认,被告法定代表人微信发给余中俊涉案合同文本,余中俊于2020年5月5日来被告处将签了字的合同交给被告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后,余中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聊天方式就合同的履行进行多次沟通,自始至终均以余中俊的个人名义,从未向被告披露受北京满疆公司委托,也未提供委托书。现突然出现北京满疆公司作为原告,虽其提供了委托书,但签名的真实性无法证实,被告不予认可。被告确实收到过北京满疆公司诉称的两份函件,但函件中未说明其与余中俊的关系,也从未听余中俊提起北京满疆公司发函一事,且其中关于退款原路径退回与提供的账号不符,为避免被骗,未予理睬。根据合同相对性,本案相关权利应由余中俊主张,北京满疆公司作为原告主体缺乏依据,应驳回起诉。二、即便北京满疆公司原告主体适格,其也构成单方根本性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余中俊并未按约定时间来被告处提货,却在提货期限届满后向被告提出更换定制产品的型号。被告虽已完成合同约定的产品,但仍按余中俊的要求定作了其要求更换的型号105型主机。被告通知余中俊提货,但余中俊却提出退货退款解除合同,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余中俊的行为已构成了根本性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基于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应予驳回。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涉案的合同系载明签订时间为2020年5月4日、合同编号为20200504的《定作加工承揽合同》,从合同的名称及该合同中载明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等内容,合同性质为承揽合同。该合同载明定作方为余中俊,承揽方为浙江金腾公司,余中俊在合同“定作方”处签字。北京满疆公司提供委托书以证实其系委托余中俊与浙江金腾公司签订上述合同,该委托书落款时间为2020年5月4日。根据浙江金腾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上述合同由浙江金腾公司法定代表人微信发给余中俊,余中俊于次日到浙江金腾公司。余中俊完全有条件向浙江金腾公司提供相关委托书及披露北京满疆公司。同时,经审查本案诉讼委托代理手续中北京满疆公司与余中俊的《劳动合同》,其担任的工作系法务,故余中俊完全有能力提出在上述合同中定作人应载明为北京满疆公司。但余中俊非但没有为上述行为,反而在与浙江金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联系及相关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始终以其自己名义进行。另,经审查二人微信聊天记录,在此之前尚有其他交易,浙江金腾公司根据余中俊提供的收货地址温州龙湾进行送货,均无法与北京满疆公司相关。对于北京满疆公司的两份函件,余中俊亦未向浙江金腾公司提及,即便在其向浙江金腾公司要求退款时也未提及其系受北京满疆公司委托。上述行为明显不符合常理,北京满疆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与余中俊之间的委托关系。因此,北京满疆公司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不足以证实,故对浙江金腾公司主张的北京满疆公司原告主体不适合,本院予采纳。北京满疆公司的起诉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北京满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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