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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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武冈市湘桂黔鑫崟汽车汽配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2020)湘0581民初281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夏**、武冈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武冈市湘桂黔鑫崟汽车汽配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2180.42元,退还上诉人夏**18700.42元、武冈湘桂黔汽配商贸城96740元、武冈五建公司96740元。 |
| 裁判日期 | 2021-12-29 |
| 发布日期 | 2022-01-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