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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山惠诚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沈阳凯泉石化泵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所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山惠诚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昆山惠诚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

附录

本裁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裁判日期 2022-01-04
发布日期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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