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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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劲兆互感器有限公司 上海稳优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稳优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78元,减半收取计1,439元,保全费1,164元,合计2,603元,由原告上海稳优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2-01-20 |
| 发布日期 | 2022-0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