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 四川金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239490.32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18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994元,减半收取249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