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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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远冲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美时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远冲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美美时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计费76万元; 二、被告重庆远冲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美美时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该违约金以76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20元,减半收取5760元,由被告重庆远冲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