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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重庆汇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都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充天来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天影影视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天影影视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汇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并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6.525%的标准计付逾期利息至付清时止;

二、被告重庆天影影视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汇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3万元;

三、被告重庆天影影视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汇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四、被告天来酒店有限公司、南充天来酒店有限公司、成都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天影影视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重庆汇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4580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重庆天影影视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天来酒店有限公司、南充天来酒店有限公司、成都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重庆汇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重庆天影影视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天来酒店有限公司、南充天来酒店有限公司、成都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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