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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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茂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鑫融欣塑钢门窗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243民初760号 原告:重庆市鑫融欣塑钢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宗举,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兴齐,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茂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聂明昌,具体职务不详。 原告重庆市鑫融欣塑钢门窗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重庆茂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原告重庆市鑫融欣塑钢门窗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重庆市鑫融欣塑钢门窗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何长江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王潇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