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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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生旺尚品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退还货款725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支付利息,利息以72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5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陈**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38元减半收取为81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