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柳州市红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尚欠原告广西柳州市红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857元; 被告***应向原告广西柳州市红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9月24日期间的借款利息212.3元、违约金325.2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2019年9月25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 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2500元; 四、案件受理费172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86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