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北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山东裕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山东裕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工程款1128670.07元及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山东裕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0-25 |
| 发布日期 | 2022-0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