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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北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山东裕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山东裕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工程款1128670.07元及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山东裕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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