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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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北京中电华强焊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华强锐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中电华强焊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强锐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唐*、钱*名下银行存款34 409 795.57元,如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冻结其与不足部分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预交(已交纳)。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