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河南省艾迪嘉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被告河南省艾迪嘉家具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李*783.15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被告河南省艾迪嘉家具有限公司向原告李*交付“艾迪嘉实木斗柜”“松木凳”各一件;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被告河南省艾迪嘉家具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5482.05元; 四、驳回原告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25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河南省艾迪嘉家具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2-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