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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06
发布日期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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