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乌鲁木齐楚天银星大酒店有限公司
新疆满堂福银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应当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能力。本案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及报告财产,并将其法定代表人限制消费。现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将上述调查情况及执行措施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了其意见。该案自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2-01-28
发布日期 2022-01-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