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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掖市众鑫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
新市区四平北路万象建筑设备租赁站
张掖市众鑫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新市区四平北路万象建筑设备租赁站的起诉。

新市区四平北路万象建筑设备租赁站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3535.76元,全部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29
发布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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