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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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借款利息(包括罚息、复利)97224.94元; 二、被告金**对被告金**的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金**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31元,减半收取1115.5元,由被告金**、金**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