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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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扬州市宝能科技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贝凯华诺科技有限公司 莱芜市杰瑞达机械有限公司 沈阳艾逸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莱芜市杰瑞达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艾逸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贝凯华诺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50000元,期限一年,自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11月12日。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3270元,由申请人莱芜市杰瑞达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1-12 |
| 发布日期 | 2022-0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