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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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分别给付原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保险赔偿金人民币6万元,并承付此款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72元,减半收取1436元,由原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承担96元,被告***承担670元,被告***承担6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