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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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67181号民事判决; 二、中日友好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时**医疗费一万四千二百四十三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二千一百九十元、营养费二百元、护理费二千元、交通费七十九元、死亡赔偿金七万一千八百二十二元、丧葬费四千三百三十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三、驳回时**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鉴定费15000元,由中日友好医院负担(时**已预交,中日友好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时**)。 一审案件受理费13122元,由时**负担11664元(已交纳),由中日友好医院负担145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8664元,由时**负担173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中日友好医院负担6931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