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舟山市普陀区杭中超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
法院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舟山市普陀区杭中超市酌情赔偿原告金**因漏水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4589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金**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334.5元,由原告金**承担1860.5元,被告舟山市普陀区杭中超市承担474元。鉴定费3000元,由原告金**承担1000元,被告舟山市普陀区杭中超市承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