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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韶关市城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2021)粤02民终12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郑**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城兴公司支付房屋占用费1144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4674元,由城兴公司负担553.24元,郑**负担4120.76元。因被执行人郑**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城兴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经执行,被执行人郑**已履行完毕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2民终12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并交纳执行费1717元。据此,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2021-10-28
发布日期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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