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韶关市城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2021)粤02民终12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郑**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城兴公司支付房屋占用费1144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4674元,由城兴公司负担553.24元,郑**负担4120.76元。因被执行人郑**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城兴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经执行,被执行人郑**已履行完毕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2民终12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并交纳执行费1717元。据此,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